法制網北京3月19日訊 記者王斌 見習記者王開廣 日前,北京市印發《北京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覆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根據該辦法,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北京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高速路收費站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主要領導同志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原標題:北京禁止黨政機關重覆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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