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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通報了西部時報社記者新聞敲詐案,同時呼籲公眾遇到新聞敲詐要保存好證據並及時報案,讓新聞敲詐者無處遁形。
  《西部時報》是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主管的一份報紙,2013年1月以來,《西部時報》甘肅記者站站長馬玉華、山西記者站站長田華伙同山西市場導播記者於健康利用新聞採訪的職務便利,以曝光山西省襄汾縣縣委書記出游遇“少女”,違規將其調到旅游局,地方幹部、企業涉嫌違法的問題相要挾,牟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其中,馬玉華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5萬元(其中50萬元未遂);田華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5萬元(其中50萬元未遂)。2013年12月23日,馬玉華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田華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
  經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核查,《西部時報》未能嚴格審核採編人員資格,致使多名記者提交虛假材料騙領新聞記者證。2010年,在該報提交的新聞記者證申領材料中,記者王龍飛、李靜兩人的《領取新聞記者證人員情況表》中的“基本信息”存在虛假,兩人提交的學歷證書系偽造。
  目前,山西省新聞出版局已對《西部時報》駐山西記者站予以註銷。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責成該報主管單位對該報進行停業整頓。  (原標題:騙領記者證 敲詐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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