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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6月29日訊(記者 李傳新 通訊員 劉春新)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國家食藥監總局的工作部署,進一步規範全省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和監管工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聯合制定下發了《關於開展藥店試點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按照現行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規定的許可條件、範圍、要求和程序,對藥店申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實施專項審核許可,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配方乳粉購進、儲存、銷售行為進行監管;參與活動的藥店應當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櫃臺和貨架進行銷售,併在顯著位置設立“綠底+白字(黑體)”式樣的專櫃指示牌。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管理法律法規及嬰幼兒科學喂養知識培訓後,方可對消費者進行專業指導。
  此次試點工作從6月開始啟動,歷時半年,在全省14個市州全面鋪開並覆蓋到各市區縣,篩選一批證照齊全、制度健全、管理嚴格、人員專業、誠信經營的藥店參與此次活動。堅持自願的原則,向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試點條件現場核查合格後上報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審核並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後,統一向社會公示試點藥店名單。  (原標題:藥店試點專櫃銷售 嬰幼兒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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